2025-05-22
关于电子签约系统迁移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广东信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优化服务体验、提升系统安全性与功能效率,我司电子签约系统将于2025年6月19日正式从“易私募”迁移至“石云科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您知悉并提前做好安排:
1、新系统启用时间:即日起(2025年05月22日),您可通过石云平台进行以下操作:
l 产品申购、赎回等交易指令提交;
l 实时净值查询、持仓信息查看;
l 电子合同签署及下载。
2、旧系统停用时间:2025年6月19日17:30起,“易私募”系统将全面停止服务,所有业务需通过”石云平台”办理。
1、新系统访问方式:
搜索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信展基金),点击操作指引;
或直接访问石云平台链接:
http://www.gdtrustfund.com/mobile_cms/login,使用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需按指引完成身份验证)。
2、数据迁移保障:
l 您的历史交易记录、持仓数据及合同文件已同步至新系统,信息完整性与安全性不受影响;
l 若发现数据异常,请及时联系我司工作人员核对。
旧系统过渡期安排:
l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易私募”系统仅保留历史数据查询功能,不可进行任何交易操作;
l 停用后,原系统链接将关闭,请勿再尝试登录。
1、操作指南获取:
l 关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信展基金”,获取图文指引;
l 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获取图文指引。
2、专属客服支持:
业务咨询:欧春燕,电话:020-31388282,邮箱:ouchunyan@gdtrustfund.com
1、建议您尽快熟悉石云平台操作,确保业务顺畅办理;
2、请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勿向他人泄露登录凭证;
3、系统切换期间,我司将全程监控保障,如有临时调整将第一时间通知。
此次系统升级旨在为您提供更高效、安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司联系。
广东信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